目錄
繼承土地出售免稅規則
繼承土地或房屋出售後是否需要繳稅,是一個常見的疑問。根據政府的法規,繼承取得的土地在出售時免申報土地增值稅。換句話說,繼承的土地或房屋在首次出售後,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出售案例分析
若繼承取得的土地或房屋日後再度出售,前次移轉現值將以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。這項規定旨在保障繼承人的權益,避免因公告現值偏低而導致的稅負。
案例分析
例如,甲君於民國111年繼承父親的土地,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為新台幣1,000萬元。甲君於民國116年第一次出售該土地,出售價格為新台幣1,500萬元,這時免申報土地增值稅。
然而,若甲君於民國118年再次出售該土地,出售價格為新台幣2,000萬元,甲君須申報土地增值稅,應課稅的差價為新台幣1,000萬元(2,000萬元 - 1,000萬元),並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稅務規劃建議
為了降低稅負,繼承人可考慮以下稅務規劃方式:
- 持有土地或房屋達一定年限: 持有超過5年可能適用優惠稅率。
- 辦理土地信託: 可將信託財產增值部分的收益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- 分批出售: 每次出售的增值部分低於新台幣300萬元可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繼承土地房屋後的稅務規劃是複雜的,建議事前諮詢專業人士協助以減少未來的稅務風險。
常見問題
-
繼承土地首次出售需繳納增值稅嗎? 不需,首次出售免申報土地增值稅。
-
若再次出售,稅務如何計算? 以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,計算應課稅差價。
-
持有土地超過一定年限有稅務優惠嗎? 是的,超過5年可能適用優惠稅率。
-
可以分批出售以減少稅負嗎? 是的,每次出售的增值部分低於新台幣300萬元可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-
土地信託可以避免增值稅嗎? 確實可以,信託財產的增值部分的收益免徵土地增值稅。